本地一家空壳公司董事以公司名义租下一间洋房,举家迁入四个月后开始拒付8500元月租,还霸着屋子拒绝搬走。屋主起诉他并索偿,然而这名董事竟要求撤销诉状,结果遭法院驳回。
根据国家法院发布的判词,起诉人Chan Wan Qi是位于实乞纳一带贝恩弗台(Burnfoot Terrace)35号洋房的女屋主。
她在2023年12月份和一家名为Bundleluxe的公司签下2024年一年租约,每月租金为8500元。
这家公司实际为一家空壳公司,既没有业务也没有资产和银行账号。
答辩人Price Anthony Thomas是公司的两名董事之一,他在签约后带着四个家人入住洋房,但从2024年5月开始拒付房租。
即便女屋主不断追讨,他和家人一直霸住洋房拒搬,直到隔年也就是2025年3月18日才搬走,这也意味着董事一家住“霸王屋”大约十个月,拖欠租金高达约8万5000元,其中最后两个半月更是在租约到期后继续霸住洋房。
女屋主过后入禀法院,起诉公司和董事违约、擅闯和串谋。Bundleluxe公司也被列为答辩方之一。
这名董事自行应诉,主张自己并非签约之人,只是以公司董事身份行事,租约中也没有任何要求他人承担责任和补偿的条款,所以自己受到公司独立法人原则保护,公司欠下的租金不能变成他的个人债务。
至于租约到期后继续住洋房一事,他称自己的居住权来自公司和女屋主的租约,所以即使租约到期后没有搬走,也不构成擅闯。
他也认为是女屋主和公司之间“房东和租户”的纠纷,他并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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