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每月生活費從3000新元銳減至600新元,定居上海的56歲中國籍妻子入稟法院,要求72歲獅城夫每月支付1萬新元的臨時贍養費,以涵蓋她聘請幫傭、美容、旅遊及購買珠寶等的開銷。
根據判詞,這對老夫少妻年齡相差16歲,兩人于2012年在中國結婚,妻子目前定居上海,丈夫則住在獅城,兩人膝下無子。
妻子如今向法院提出申請,要丈夫每月支付1萬元的臨時贍養費,並要求追溯至2024年10月。她稱,過去是持探訪準證住在丈夫父母名下的大屋,由丈夫承擔共同生活的全部開銷,後來因丈夫無法當她的擔保人,她才返回上海居住。
妻子也稱,2013年底回上海後,丈夫每月會轉3000元的生活費給她,兩人見面或旅遊時,丈夫還會另外提供7000元的購物和旅遊費用,因此她認為自己的生活標準相當于每月逾1萬元。
妻子所列出的1萬元生活開銷,包括吃、穿、聘請幫傭、美容、旅遊、買珠寶、樂器維修等等。
不過,從2023年9月起,丈夫不再到中國與她見面,僅每月轉賬3000元,2024年10月起,更銳減至600元。
丈夫承認在疫情期間每月給妻子3000元,但否認曾額外給她現金,或提供每月約1萬元的生活費。他目前每月的公積金收入約為1629元,已抽出約3000元人民幣(約570新元)給妻子。
庭審期間,丈夫在妻子的律師多次質問下,坦言按她的花費習慣,每月3000元人民幣的生活費確實不足。妻子據此主張丈夫已承認未盡贍養義務。
法官指出,庭上的口頭承認並非絕對判決依據,臨時贍養費的目的僅在于滿足當事人眼下的基本生活需求。法官在把妻子的非必要開支剔除後,裁定其合理的每月開支為2559新元。
法官也認為,妻子本身的房租與退休金收入,加上丈夫給的570元,已足以支付其合理開支,因此認定妻子未能證明丈夫疏于照顧或拒絕贍養,最後駁回她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