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亿元洗钱案被告的刑罚是否足够震慑,当局又是如何进行评估,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解释,政府和法院职责不同,并以苏海金为例,指法院会根据个别案件的具体控状等因素来下判。

新加坡30亿元洗黑钱案被告之一苏海金。(档案照)
前进党非选区议员梁文辉两个月前曾在国会上询问洗钱罪的刑罚是否具威慑力,政府又是否会考虑施加更严厉的刑罚。对此,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当时答复时提到,法院将考虑涉案数额、犯罪时长、被告罪责以及其他减轻罪责的因素,然后再施加适当的惩罚。此外,政府也将加强措施,包括修法,以便执法单位可更有效地取缔涉及洗黑钱的罪犯。
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7月2日早在国会上再次就此案被告的刑罚和涉及的罪行是否成正比,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解释了政府和法院的不同职责。
政府的职责是考虑现有的刑罚范围是否足够,而个别案件的实际刑罚则会根据每起案件的案情、控方和被告代表律师的陈词,交由法院决定。

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gov.sg截图)
孙雪玲强调,会根据具体控状考虑刑罚,虽然媒体报道为30亿元洗钱案,但不同案件涉及的金额和控状各不相同。

她也列举被告之一苏海金的判刑。他被控两项约140万元的洗钱罪,分别判监13个月和6个月,两控状同时执行。一项拒捕罪则被判1个月监禁,总刑期为14个月。
孙雪玲说,法院对苏海金以及其他被告的刑罚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刑罚类似。
苏海金具体罪行的处罚是最多15万元罚款,或监禁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苏海金夫妇的资产总数多达1.65亿元,而当中约95%是苏海金自愿被充公,并超出了他涉案的金额。

10被告持有多本护照,须检查可入境哪一国?
针对中国籍的被告为何不遣返回中国等问题,孙雪玲解释:“10名被告持有多本护照,在遣返之前,我们将检查他们是否可以入境(该国家),因此他们可能会被驱逐到任何旅行证件允许的国家,如柬埔寨或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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