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却为了组屋权益和店铺收益卷入和前婆家的争产纠纷,要求分一半,进而和前夫的手足对簿公堂。
法官指黄金大厦店面属于柯瑞河,应该被纳入婚产。(曾美玲摄)
根据高庭判词,女子何金燕和丈夫柯瑞河在2021年5月开始办离婚手续,何金燕称位于勿洛北4道第99座的组屋单位,她也被列为联名拥有人,提议柯瑞河从她手中买回另一半的权益。
根据法庭文件,这间组屋单位是柯瑞河父亲在1978年用3万元以个人名义购买,由于父母经营杂货店,出于便利他们一家七口住在勿洛的店屋。
父亲在1989年退休后,把生意卖给大女儿柯瑞琳,父母和柯瑞河则一同搬入组屋居住,柯瑞河在1996年与何金燕结婚后在单位住了三年后,便买了公寓搬出去,留下父母两人。
父亲在2003年患癌,隔年将柯瑞河列为单位的联名拥有人,后来父亲在2012年离世后,母亲跟女佣持续住在单位里,而柯瑞河没通知兄弟姐妹,在2013年把何金燕列为联名拥有人。
因为离婚,柯瑞河的四名兄弟姐妹才得知房产有何金燕的名字,基于母亲患失智症,柯瑞琳做为母亲的代理人起诉两人,指两人只是信托人,房子应当属于母亲。
柯瑞琳指出,母亲过世后他们儿女会有实益拥有权,父亲并不是把单位留给柯瑞河,柯瑞河也无意把单位当做礼物送给何金燕。
更何况母亲的失智症意味她需要熟悉的环境,既然单位是父亲的主要资产,何金燕也不能拒绝他们儿女继承单位的权利。何金燕则指柯瑞河从未通知他单位属于母亲,也指单位是父亲赠送给柯瑞河,而他把单位作为礼物送给她。
法官认为,柯瑞河无意赠送一半的单位给何金燕,加上离婚前何金燕对单位没有任何兴趣,单位向来由柯家子女照料等,最终驳回何金燕获得一半房产的申请。
法官:卖店铺钱属于前夫离婚手续再做分配
法官指儿子卖店铺的钱属他一人,日后将在离婚手续进行分配。
柯瑞河曾在2013年11月5日花68万5000元购入黄金大厦的一个店面。这笔款项包括母亲委托他投资的10万元。
2022年时,柯瑞河打算以70万元出售店面。但何金燕在他提交财务宣誓书时,得知了店面的存在,当下要求他停止交易,但他在8月31日出售后,获得23万7822余元。
柯瑞河表示,母亲有资助店面,因此店面应该由他和母亲按比分配。
但何金燕却说,店面属于夫妻的婚姻资产,指身为母亲的家婆早前给予的10万元是送给儿子的礼物,不属于明示信托(express trust)。
法官最终判卖店铺所得仅属儿子一人所有,日后将在离婚手续进行分配。(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