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65岁的退休老人在2012年离婚后,娶了比自己小27岁的女子。
有了另一个家庭后,最近他上诉法庭,希望获准将给予69岁前妻的赡养费,减半至每月600新币。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这名男子于2023年7月退休,这个重大变动足以证明他能够为前妻提供的财务支持减少了,因此作出这个判决。
据本体媒体报道,这位男子的前妻在2010年患上椎间盘突出,自2017年以来无法长期站立,导致失业。
夫妻离婚后,两名成年子女各自独立生活。男子在2017年再婚,并有一个六岁的女儿。尽管他有约50万新元的公积金和公司股票收益,但他还是希望其第二任妻子能够找到工作以帮助他负担家庭开支。
当他提出要将付给前妻赡养费减少时,他的前妻认为男子的退休是“自愿行为”,他有足够的资金继续每月支付给她1200新币。
然而,在庭上,法官却认同了该男子的说法,认为他需要资金来支持新家庭,并将赡养费从每月1200新币减至600新币,但生效期限只有两年。(两年后还需要给1200新币)
法官表示,导致男子前妻需要这么大一笔生活开销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俩婚内所生的两名成年子女,在父母最需要时“消失”了。
据报,他们的儿子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并兼职工作,女儿在新加坡从事品牌经理工作并经营自己的生意。
这两人在教育上花了父母60万新币,但却没有反哺父母回报他们。
法官指出,子女有责任部分承担父母的经济需求,但由于案件性质不同,法院暂时无法对这两名子女作出任何命令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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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妇女宪章》规定,如果法院未设定赡养费终止日期,一旦夫妻离婚,男性就必须持续支付赡养费,直到前妻去世或再婚为止。
但在本案中,法官也表示,该法律不旨在使前妻依赖前夫的赡养费终生,她们应恢复一定的经济自给能力。然而,考虑到前妻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法官表示不可能要求她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