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酒后驾驶,还超速行驶,结果猛烈撞上年长路人,导致对方身体断成三截惨死。当时男子车上还载着两名年幼孩子。
被控的酒驾司机向法庭提出上诉,要求减轻刑罚,控方则请求法官加重刑罚。
这名被告是46岁的澳大利亚籍男子,他也是新加坡永久居民。
被告早前被判11年监禁,他的代表律师上诉时要求法庭把刑期减少到六年四个月至八年监禁。
控方则要求加重刑罚,将监禁期提高至12年9个月,同时维持现有的1万2000元罚款及15年禁止驾驶的刑罚。
新传媒亚洲新闻台CNA报道,男子早前承认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并被视为“严重屡次重犯者”(serious repeat-repeat offender)。此外,他也承认另一项再次酒后驾驶的罪名。
另一项有关他载着两名孩子危险驾驶的控状,在判刑时一并纳入考量。
由于案发时两名孩子分别只有三岁和四岁,所以身份受到法庭禁令保护,因此新闻不可公布被告身份,以避免两名孩子身份曝光。
这起致命事故发生在2023年4月23日,被告参加一场儿童生日派对后开车回家。他在派对上喝了酒,并让两名孩子坐在汽车后座的儿童增高座椅上。
,被告没有注意到一名64岁退休人士正横过马路,结果车子以每小时111至122公里的速度,撞上过马路的死者。猛烈撞击导致死者身体断成三截,躯干和头部撞破挡风玻璃,落在被告身上。
法庭文件显示,事发路段的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
猛烈撞击也导致男子所驾驶的银色宝马轿车挡风玻璃破裂,并造成他的两名孩子受伤。
上诉庭审的争议焦点之一,是被告是否应该获得30%的认罪减刑。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一直有意认罪,应该可以获得相应的量刑折扣。此外,被告不仅感到后悔,也尽力做出补偿,他已经向死者家属支付一笔五位数的补偿款项。
但律师在法官追问下承认,被告并没有在特定时间点前明确表明会认罪。
辩护律师说:“这是一起可怕的事故,我的当事人从来没有想过这样的事情会发生,但它最终还是发生了,这件事给他和他的家人带来了极大的震撼。”
控方则指出,被告并没有在案件程序的第一阶段表明有意认罪,因此不应获得30%的认罪减刑。此外,被告酒后驾驶以及危险驾驶的行为自私且不负责任,不仅害死无辜行人,也导致自己的孩子受伤。
控方也强调,这并非被告首次涉及酒后驾驶,也不是他第一次超速驾驶。
法官听完双方理据后表示,认为认罪减刑的关键,在于被告何时表明认罪意愿,而不是何时正式认罪。
他质疑被告若有意认罪,为何没有在举行刑事案件解决会议(CCR)前表明这一点。
在刑事案件解决会议后,被告在程序的第二阶段才表明认罪。法官表示被告的行为可以被理解为“我先不表明认罪,等到确认可能的刑罚可以接受后,我才认罪。”
法官宣布案件展期,并表示可能会撰写判词,以更清楚地阐明有关判刑考量。被告目前继续被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