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籍富有妇女40多年前买下洋房与八个子女同住,但碍于自己非公民身份无法登记成为屋主,就让已成为公民的儿子当上屋主,自己则背负房贷。其他子女称母亲与屋主儿子达成口头协议要他日后和其他兄弟姐妹平分洋房权益。没想屋主儿子在母亲死后却名正言顺独霸洋房,其他兄弟姐妹联手起诉与他争房产也徒劳无功,失败告终。
根据新加坡法庭发布的判词,本案的起诉人是七个兄弟姐妹,答辩人是位于丹那美拉一带惹兰巴里吉济士(Jalan Pari Kikis)一间洋房的注册屋主Chong Yiuw Tham,他也是起诉人的兄弟。判词并未揭露洋房的市价,但售房网站显示,周围的洋房售价约600万元起跳。
八个兄弟姐妹的母亲Chan Swee Hiong @ Tjeng Soei Siang在2005年过世。
在这起争产案中,答辩人也以母亲的遗产执行人身份答辩。
根据判词,母亲和父亲于1958年就买下位于京士密路(Kingsmead Road)的一间豪宅。父亲后来把这间豪宅的权益全转给母亲。1982年,母亲面对一些经济压力就以90万元卖掉豪宅,动用其中50万5000元购买本案的这间洋房作为全家人的住房。
然而,母亲卖房和支付买家印花税后才发现自己非公民不可购买有地住宅,在豪宅已出售和不想失去印花税以及家人急需一处住所的情况下,母亲只能把洋房登记在已是本地公民的答辩人儿子名下。
答辩人儿子最终顺利登记成为洋房的唯一屋主,但买房的钱都是母亲出资借他,房贷也由母亲承担。
根据七个起诉人,母亲当年出钱以答辩人的名义买下供全家居住的洋房时,曾口头对他表明房子是全家共用,只要母亲尚在人间,他就不得出售房产;其他兄弟姐妹可自由住进洋房;母亲死后,如果多数兄弟姐妹主张卖掉洋房,他应该出售然后和兄弟姐妹平分。最后,如有转为公民的兄弟姐妹想加名成为屋主,他得首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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