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女佣沦为钱骡,双双被判监。 (示意图)
女佣为助同屋女佣接收网上认识的“美国军人”得来的投资利润,开设银行户头接收款项,两周接收超过11万8000元,其中至少2万元来自两名爱情骗局受害者。女佣被判坐牢40天,提出上诉要求缓刑监视后被驳回。
被告是菲律宾籍女佣加尔维斯(35岁),早前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CDSA)的罪行,被判坐牢40天。
被告对刑罚不满,早前提出上诉,三司于5月21日发表书面判词,阐述为何维持原判。案情显示,被告原本在狮城当女佣,跟她在同一个屋子里工作的还有另一名同样来自菲律宾籍的女佣玛利亚(57岁)。玛利亚因涉及同案,此前已被判坐牢五个月。
2024年5月,玛利亚在社媒TikTok上结识名为亚历克斯的男子,对方自称是美国军人,两人随后天天热聊。
两周后,亚历克斯要求玛利亚帮忙接收他“投资赚到的钱”,玛利亚一口答应。由于玛利亚当时在本地没有银行户头,于是便要求被告用其户头帮忙收钱,过后再把钱转到泰国的银行户头。
作为回报,被告每帮亚历克斯接收并转账一笔款项,就能从中抽取一些佣金。在5月15日至5月29日的短短两周内,被告的银行户头共收到11万8133元。她随后按照指示,将其中的11万6154元5角1分转入一个泰国银行户头,自己则从中赚取1151元5角的佣金。
被告在上述期间都没有查看这些钱的去处,结果部分款项被追踪到是诈骗所得,来自61岁的销售女顾问和70岁的厨房女助手。两人均陷入网络爱情骗局。
61岁受害者于5月29日报警,一共被骗取1万3300元;70岁受害者则在5月31日报警,一共被骗取10万8500元。调查显示,两人的总损失中,共有2万零300元直接流入被告的户头。
被告在同年10月2日被逮捕。
被告自称受害型钱骡
根据高庭判词,被告主张法庭应当将普通的“钱骡”与她这种“因受骗而沦为工具的钱骡”区别对待。
她认为自己属于后者,因此量刑起点应当是罚款,而非坐牢。
被告也称没有犯罪前科,具备极高的改过自新潜能,且案发后自愿归还了所有非法所得,已充分表达了悔意。此外,她在本地有受监督的居住安排适合缓刑监视。
她提出,若法庭无法考虑缓刑监视,则可考虑罚款5757元5角,即她所得利益的5倍。
不过控方指出,缓刑监视并不适用在本案,被告在本地并无实质性的根基,雇主也可能会更换。另外,被告自愿交出非法所得,不足以证明她有强烈的改过倾向。
三司:判监40天‘完全没有过重’
三司在判词中提到,原审法官仅判被告坐牢40天,“完全没有过重”。
三司表示,尽管被告本身并非诈骗分子,但对于涉及诈骗的相关罪行,法庭必须以“威慑”和“惩罚”(retribution)作为主要的量刑考量,因此缓刑监视绝非合宜的选项。无论罪犯是外国人、本地公民,还是永久居居民,原则都相同。
三司进一步强调,本案的受害者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这理应被视为加重刑罚的因素。尤其是当受害者为年长者时,诈骗犯罪所带来的后果往往更加严重,这不仅体现在经济损失上,更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心理创伤。
另外,被告没有前科并不是减刑因素。综合本案的其他求情因素,根据既定的量刑框架,合理的刑罚本应是大约四个月的监禁。因此,被告指“40天监禁刑罚过重”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