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68岁公司董事在未持有放贷准证的情况下,指示公司向12名借款人提供总额超过200万元的高息贷款,年利率最高达60%,并要求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案件经审讯后,法院裁定他非法放贷罪名成立。
根据报道,被告何秀峰(译音,45岁)共面对10项控状,包括持武器伤人、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及非法放贷。其中五项非法放贷指控因被告不认罪而进入审讯程序。
法庭文件揭露,何秀峰透过自己担任董事的 Invest-Ho Pte Ltd,向五组债务人发放贷款,借贷协议中规定借款人需支付利息,并以名下房地产作为担保。为落实贷款安排,他指示一名产权转让律师拟定选购权书与授权委托书,并把自己列为受托人,使他在债务人违约时,可强制出售对方房产。
综合控状,何秀峰合共向12人放贷约234万元,年利率从15%、24%、28%、40%不等,最高甚至对一笔30万元的贷款收取60%的利息。
他并未持有任何放贷执照,更无资格发放贷款。
第一名证人陈金耀(译音)在2012年认识被告后向他借下30万元。律师拟好的文件要求他签署授权委托书,将被告列为代理人。随后,被告开出36万元支票给他,而陈金耀则在之后偿还了超过36万元。
控方指出,这些借贷安排本质上都是有息贷款,与被告所辩称的“房产交易”或“无息借款”完全不符。多名证人也出庭作供,他们都以类似方式借款:以房产作为担保、使用同一律师拟定的文件、借贷模式一致,明显不是房地产买卖。
控方强调,被告设有完整系统记录贷款与还款,长期且结构化地从事放贷业务;被告的辩词前后矛盾,试图以“补偿金”掩饰利息性质,更与书面证据不符。
案件曝光源于被告试图行使选购权书强制购买债务人房产,导致多名借款人投诉律师协会。证据显示,他确实曾利用授权委托书出售部分债务人的房屋,另两名借款人也险些被强制出售,但成功阻止交易。
最终,法官裁定何秀峰罪名成立。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7日听取求情与宣判。
他目前以9万5000元保释候判。检方也申请法庭下令他偿还挪用的7万元遗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