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新婚两个月,泰国妻子撞见醉酒丈夫,当场连扇数巴掌,丈夫愤而报警;岂料一个月后冲突再升级,她再度动手,拳打脸部与胸口,最终被判罚款2800新币。

妻子:32岁泰国籍女子
丈夫:37岁新加坡男子
结婚时间:约2个月就发生家暴
地点涉及:
Sultan Plaza(第一次冲突)
Serangoon North Avenue 4 Block 517(第二次冲突)
第一次(6月4日凌晨)
丈夫在酒吧与朋友喝酒(约10–12瓶)
妻子撞见后情绪爆发
连续掌掴丈夫
造成:
脸部、颈部红肿
嘴唇内侧割伤
? 丈夫当场报警
第二次(7月11日早上)
地点:家中 妻子再次动手 拳打脸部 + 胸口 造成: 面部挫伤 胸壁瘀伤
? 这次直接升级为“重复家暴”
在新加坡,这类行为属于蓄意伤人(Voluntarily Causing Hurt)
关键点:
不管是夫妻关系还是男女关系 只要动手 = 刑事案件(不是简单家务事)
妻子承认一项控状 另一项纳入考量 ? 最终:罚款 $2800
(已缴清,无需坐牢)

一般来说,法院会考虑:
✔ 伤势属于轻伤(没有严重骨折或长期伤害) ✔ 被告认罪 ✔ 案件属于“短期婚姻冲突” ✔ 非长期系统性虐待
但注意?? 这是“二次家暴”还能罚款收场,已经算偏轻
? 在新加坡,夫妻吵架可以,但“动手”就直接变刑事案? 不分男女,打人就要付出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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