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的新加坡PR富商在印尼卷入了一宗惊天贪腐案,却想赖在新加坡不回印尼。
印尼巨额贪腐案
涉及多位官员和老板约80人
事情要从2011-2012年说起。当时印尼国会讨论电子身份证项目,有人暗中操纵预算,把总额抬高到约5.9万亿印尼盾(约5.1亿新元),其中将近一半的钱被预留出来当“好处费”。随后招标也被动手脚,指定了一个特定财团独家中标。项目上马后,资金被层层瓜分,涉及内政部官员、国会议员、企业老板等大约80人。
印尼前国会议长塞特亚一个人就捞了730万美元(约933万新元)。整个贪腐导致印尼国家损失约2.3万亿印尼盾(约1.9亿新元)。案子在2017年曝光,2018年塞特亚被判监禁15年。
富商坦诺斯是中标财团里一家科技公司的老板。根据印尼指控,他先花了大约53万美元(约67.7万新元)贿赂印尼内政部官员,帮财团拿到项目;后来又串通他人,向多名议员行贿大约380万美元(约485万新元)。光这两笔贿款加起来就超过550万新元。
他本人也通过项目收受了大量资金。

2019年,坦诺斯被印尼列为贪腐嫌疑人;2021年,他被列入通缉名单。由于他自2017年起就常住新加坡并持有新加坡PR身份,印尼向新加坡提出了引渡请求。去年1月,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把他逮捕了,之后一直关着,从来没让他保释。

图源:印尼肃贪委网站
问题来了:一个新加坡PR,新加坡为什么要把他交给印尼?答案是新加坡和印尼之间有一个《引渡条约》,2024年3月已经生效。
坦诺斯案是这个条约生效后第一个引渡请求,相当于两国的“第一次合作演习”。
条约里规定,像腐败、洗钱、贿赂、恐怖主义等31类罪行,只要证据满足要求,就算是新加坡PR也可以被引渡回去。所以,PR不等于公民,没有免于引渡的特权。

2022年1月25日,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维多多(右二)与时任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左二)共同见证法律与人权部长雅松纳·劳利(右一)与新加坡内政部长尚穆根(左一)在廖内群岛省民丹岛交换引渡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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