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说白了,就是新加坡一名母亲早期“为了孩子好”买房,后来了“想趁涨价赚钱”卖房。
但问题就在于这房不是她想卖就能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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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房价涨了想套现,结果卖不了
事情要从2019年说起。
这名女子当年花了180万新元买下一套公寓,但她没有把房子放在自己名下,而是用“信托”的方式,把房子登记在当时只有6岁的儿子名下。
意思就是:法律上,这套房是儿子的,她只是代为管理。
当时这么做,外人看起来像是“提前给孩子准备资产”,听起来也挺合理。
时间一晃六年过去,房价涨了。

图源:the straits times
到了近几年,她找到了一位买家,对方愿意出价228万新元。如果卖掉,账面上就能赚将近50万新元。
于是她心动了,想着房子升值这么多,不卖实在可惜,就向高庭申请,希望法院批准她出售儿子名下这套公寓。
从她的角度看,这是一笔“很划算的交易”:
180万买的房,现在能卖228万,赚的钱还能继续“为孩子打算”,听起来好像也说得过去。
但问题就在这里:
在法律眼里,这套房不是她的投资资产,而是孩子的信托资产。
她不是“房主”,只是“代管人”。
法院要看的不是:
“你能不能赚钱”,
而是:
“你卖掉这套房,对孩子是不是更好”。

图源:见水印
接下来,事情就开始反转了。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她的申报非常不完整,也不够坦诚。
包括:
她没有如实说明自己的资产和债务情况;
一开始没有交代丈夫已经在2016年去世;
只有在被追问时,才说丈夫当年是在澳大利亚看房时,从33楼坠楼身亡;
她还刻意把自己的兄弟列为共同申请人,而不是把丈夫列进去,理由是为了符合“信托收益要进入联名账户”的法律要求;
她过去改过名字,也涉及多起高庭案件,其中部分与丈夫有关;
她和丈夫曾经都是保险经纪,丈夫还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总保额高达625万新元。
这些信息本来都应该主动披露,但她是在法官一步一步追问之下才陆续说出来的。
法官对此非常不满,直接指出这份申请“缺乏透明度”,而且“充满了隐瞒”。更关键的是,她始终无法回答一个核心问题:
你卖掉这套房,是为了孩子,还是为了自己套现?
她给出的理由只有一个:房价涨了,现在卖比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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